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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有效沟通”与“通心”

来源:许金声新浪博客作者:许金声发布时间:2012-10-17 21:13:27|浏览:88评论:0
甲是房地产老板,乙是有关政府官员。为了达到以低价购买国家地皮的目的,甲首先通过各种渠道认识乙,投其所好,并且成功地进行了变相的行贿。请问:甲对乙的行为是属于“通心”吗?

  甲是房地产老板,乙是有关政府官员。为了达到以低价购买国家地皮的目的,甲首先通过各种渠道认识乙,投其所好,并且成功地进行了变相的行贿。请问:甲对乙的行为是属于“通心”吗?

  从通心的黄金三要件来看:

  (1)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

  (2)换位体验: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到对方的情绪和状态。

  (3)通过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甚至乐意接受的方式影响对方。

  甲在对乙实施行贿的时候,似乎三要件都做到了。

  从第一个要件看,“清晰自己的立场和状态。”他似乎做到了。他的立场和状态很明确,就是要对乙行贿,以达到低价购买地皮的目的。

  从第二个要件看,“换位体验: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到对方的情绪和状态。”他似乎也做到了。他也体验到了乙贪财的心理以及其它心理。

  从第三个要件看,“通过对方能够接受的方式甚至乐意接受的方式影响对方。”他似乎也做到了。为了让乙接受,他甚至采用了变相的行贿方式。

  那么,他是属于“通心”吗?

  我认为,他只能够算是“有效沟通”,不能够算是“通心”。凡“通心”,肯定都是“有效沟通”,但“有效沟通”,并不一定都“通心”,尽管大量的有效沟通都属于“通心”。

  问题出在第一个要件上。他的立场和状态并不清晰。一个人在社会中交往,他的行为无时不刻地受到社会的制约。他的行为不能够违背社会伦理和法律,因为这是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在他的意识里,不可能不知道他的行为是违法的,是不合适的。也许他善于自己欺骗自己,但他不可能安全做到没有任何忐忑不安,他会冒受法律制裁的风险。正是老子所言“天网恢恢”也!真正的清晰是没有内在冲突,真正的清晰有真诚的坦然。

  在这个问题上,心理学与伦理学交叉了。下面摘自1980年旧作《真诚,以及对真善美的追求》:

  “真诚,就是一个人内在的道德与他的外在行为的一种统一性。真诚,作为道德自我评价的标准,它是衡量一个人内在素质中道德力量的尺度;反之,也可以说虚伪则是一种道德力量薄弱的表现。

  从"坚守"方面来看,真诚就是不做那些事先认为是不好的事情(或者自己不能否认是不好的事情),保持自己良心的纯洁。从"进取"方面来看,真诚就是敢于正视现实,正视自己的灵魂,强迫自己去做应当做的事情。

  真诚是人生的命脉,是一个人价值的根基。严格说来,实际上也没有毫无真诚的人,但是虚伪的人必然会做出他自己不能不承认是丑恶的事。当然一般虚伪的人也不会作这种反省,因为他本来无所谓良心。但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想:假设(这种假设就像是自然科学中的"理想实验"一样)有一个无形的公正的法庭存在,不可抗拒地抓住一切虚伪及丑恶的人进行铁面无私的审判,他们一定只能软弱无力地低头站在被告席上,哑口无言,无力申辩。

  对于那些具有一定道德力量的人来说,当他们有时为了某种暂时利益而要违背自己信奉的道德规范之时,他们往往也会制造一些自我欺骗的理由。真诚,此时则往往表现为良心,对他们发出警告,产生一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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