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中的儒释道

发布时间:2012-09-01 15:39:10    来源:国学网   浏览:(115)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在其长期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仅产生了众多的本土学派,也不断有外来文化的传入,这些不同的学派和文化,在矛盾冲突中相互吸收和融合,其中有的丰富了、发展了、壮大了,有的则被吸收了、改造了、消失了。大约从东晋开始至隋唐时期,中国文化逐渐确立了以儒家为主体,儒释道三家既各自独标旗帜,同时又合力互补以应用于社会的基本格局。中国文化的这一基本格局,一直延续到了19世纪末,乃至20世纪初,历时1600年左右。所以,可以这样说,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释道三家鼎足而立、互融互补的文化。但是由于儒家长期被封建统治者尊奉为正统这一事实,一部分学者常常只强调以儒家作为中国文化的代表,而忽视或轻视佛道二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巨大作用。这种观点,过分偏重于中国文化中的政治制度和宗法伦理层面,并把其他层面的文化现象也都纳入到政治和伦理的框架中去考察和理解。这就把丰富多彩、生气勃勃的中国文化描绘得单调枯燥、死气沉沉的模样了,显然是不够全面的。所以,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考察中国文化,撇开佛道二家是无法理解中国文化的多彩样式和丰富内容的,更是无法全面深刻把握中国文化的真正精神的。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儒释道,主要不是指原始形态意义上的儒释道,而是指随着历史的前进,不断融摄了其他学派思想,并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发展了的儒释道。因此,我们要比较准确和深入把握中国文化,就必须了解儒释道三家各自发展的脉络,以及三家之间的纠葛——矛盾斗争与调和融合。本文即想就此问题作一简要的介绍和评述,以供有兴趣研究或希望了解中国文化的人们参考。

      一、在我国历史上,西周以前学在官府,东周以后,学术逐步走向民间,春秋后期已出现颇有社会影响的儒家、墨家等不同学派,而至战国中期,则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学派纷呈,学说丰富多彩,为中国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宽广的基础。根据司马迁在《史记》中引述了其父司马谈对学术流派的见解,他是把先秦以来的学派总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儒、墨、法、名、道德。司马谈引用《系辞》“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的说法,认为这六家的学说都是为安邦治国,他们各有所见,也各有所偏。而由于当时社会上崇尚黄老之学,司马谈也标榜以道家学说统摄各家。他认为,道家“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所以能“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总之,道家是“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然而,班固在《汉书》中则把先秦以来的学派归纳为十家,即: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但接着他又说,十家中“可观者九家而已”(即除去小说家),而各家则都是“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他同样也引用了上述《系辞》的话,不仅认为各家学说都有其所长和所短,而且还强调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相成也”。由于当时社会已以儒学为上,所以班固也竭力推崇儒家,认为儒学“于道最为高”。(《汉书》卷三十,《艺文志》)

      这二位杰出的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一位论六家,以道家为统;一位明九家,以儒家为高。他们观点的不同,如前所说,反映了不同时代的学术风尚和他们个人不同的学术师承背景。而他们之所以分别揭橥出道家和儒家为诸子百家的统摄者,如果从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分析,正是反映了在诸子百家众多的学派中,儒、道二家思想是最为丰富的。不仅如此,儒、道二家还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自我发展、不断更新的内在机制,所以逐渐成了诸子百家众多学派的代表者。

      事实上,自战国中期以后,学术界就呈现一种纷纭复杂的情况。一方面是各学派内部的大分化,另一方面,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股各学派之间相互渗透、彼此融合的发展趋势。中国文化就是在这诸子百家的学派分合之中不断地发展和丰富起来的。

      两汉是儒、道二家广泛吸收诸子百家,充分发展自己、丰富自己,并确立自己作为中国文化代表学派地位的时期。

      汉初统治者为医治秦末苛政和战乱造成的社会民生极度凋敝的状况,采用了简政约法、无为而治、与民休养的政策以恢复社会的生机。与此相应,在文化思想上则大力提倡道家黄老之学。此时的道家黄老之学,处于社会文化思想的代表和指导地位,所以他必须处理好与其他各个不同文化思想学派的关系问题。社会对思想文化的需要是多样的、丰富的,而不是单一的,然而诚如许多中国思想家所说的,这种多样性又需要“统之有宗,会之有元”(王弼《周易略例》,《明彖》),即需要有一个为主的指导者。不过,这种“统”和“会”绝不是以一种样式去排斥或替代其他的样式。因为,如果把其他样式都排斥掉了,只剩下了自己一种样式,那也就不存在什么“统”和“会”的问题了。汉初道家黄老之学,正如司马谈所描述的,它广采了阴阳、儒、墨、名、法各家之长,正是这种容纳、吸收和融合的精神,使得道家学说不仅成为当时社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成为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的集中代表者之一。

      儒家之所以能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代表者,也有着与道家的相同经历。汉初儒家受荀子学说影响很大,如“六经”之学中的易、诗、礼、乐等学,都有荀学的传承,而荀子礼法兼用的思想也普遍为汉儒所接受。西汉大儒董仲舒建议武帝“诸不在六艺(六经)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为以后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所本。然而,从董仲舒本身的思想来说,也早已不是单纯的原始儒学了。他不仅大力倡导礼法、德刑并用的理论,而且大量吸收墨家的“兼爱”、“尚同”理论,乃至墨家某些带有宗教色彩的思想。而更为突出的是,在他专攻的春秋公羊学中,充满了阴阳家的阴阳五行学说,使阴阳五行思想成为儒家学说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班固在《汉书》中评述说:“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由此可见,经由董仲舒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汉代儒学,如同汉初的道家黄老之学一样,也是广采了阴阳、墨、名、法、道各家之长的。同样也正是这种容纳、吸收和融会的精神,使儒家学说不仅成为当时社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成为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的集中代表者之一。

      二、道家思想的核心是无为,主张顺自然、因物性;而儒家思想的核心是有为,强调制名(礼)教、规范人性。这两种类型思想的不同和对立是显而易见的,而两者在历史上相互补充、相互吸收以构成中国文化的基本格局、中国民族的主要精神,同样也是显而易见的。诚如班固所说:“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相反而皆相成也”。同时必须说明的是,儒、道两家的核心思想也不是绝对不可调和或相互融摄的。

      人们经常把道家的无为理解为一种消极逃避、什么都不去做的主张。其实,这是很不全面,也不十分准确的。应当指出,在道家内部存在着消极无为和积极无为两种不同的学说,他们对于无为思想精神的理解是很不相同的。道家的庄子学派总的说来比较偏向于消极的无为,他们追求一种“堕肢体,黜聪明”的“坐忘”(《庄子·大宗师》)和“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吾丧我”(同前《齐物论》)的自我陶醉的精神境界。而道家的老子学派所说的无为就不完全是消极的了。老子所谓的无为,主要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他强调的是“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前五十一章),和“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同前二十二章),即不自作聪明、不自以为是、不自居功劳、不自我夸耀。所以,老子的无为并不是什么也不为,而是主张为而不恃,是要以退为进、以曲求全、以柔胜刚。荀子在批评庄、老二家学说时,一则说“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一则说“老子有见于拙(曲),无见于信(伸)”(同前《天论》),对于两者思想精神的不同之处,抓得相当准确,点得十分明白。

      韩非在吸收老子无为思想时,强调的只是君道的无为,而臣道是应当有为的。韩非认为,君主的任务主要是把握原则、任用百官,如果事必躬亲,不仅忙不过来,也做不好,而更严重的是,它将极大地妨碍和打击臣下百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君道的无为可以更好地发挥臣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汉初黄老之学所强调的无为而治,又进一步表彰臣道的无为。汉初的主要政治经济政策是与民休养生息,强调尽可能少地去扰民,充分调动和发挥百姓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利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汉初黄老之学同时表彰臣道无为,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今存《淮南子》一书中,保存了不少汉初黄老的学说,其中论及无为思想处,有许多积极的方面。如其说:“无为者,非谓其凝滞而不动也,以言其莫从己出也。”(《主术训》)“若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推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非谓其感而不应,攻而不动者。”(《修务训》)总而言之,“所谓无为者,不先物为也;所谓无不为者,因物之所为也。所谓无治者,不易自然也;所谓无不治者,因物之相然也。”(《原道训》)这里所讲的无为,都具有相当积极的含义,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

      由此可见,道家的无为思想并不是与有为截然不相容的,而从其积极精神方面讲,道家的无为是为了达到更好的有为,乃至于无不为。

      同样,儒家的有为思想也不是截然排斥无为的。儒家主要经典《论语》,也记载有孔子称颂天道自然无为的言论,如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同时,他也赞扬效法天道无为的尧与舜,如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泰伯》)又说:“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而已矣!”(《卫灵公》)儒家对于自然界的法则也是极为尊重的,强调人类在生产活动中一定要按自然界的法则去行动。如荀子说:“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不殖”。“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鰌鳣孕别之时,网罟毒药不入泽,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污汙渊沼川泽,谨其时禁,故鱼鳖优多,而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这些防止人类有为活动的随意干预,积极尊重自然法则的无为思想,是儒、道两家一致认同的。

      三、力图把儒、道两家思想融通为一,而且获得相当成功的,是魏晋时代的玄学。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强烈现实性和实践性性格的文化,中国传统哲学所讨论的理论问题,主要是那些与现实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践原则。即使象被人们称之为“清谈”、“玄远”的玄学,也不例外。人们所熟知的,玄学讨论的有无、本末、一多、动静等抽象理论问题,其实无一不与解决名教与自然的关系这一现实的社会、人生问题有关。

      所谓名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社会规范与人的本性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人际等关系之中的,要受到社会职业、地位、法律、道德等的制约。所以,人都是社会的人。但同时,每一个人又都是有其各自的性格、独立的精神世界和意志追求的,所以人又都是个体的人。人的这种两重性,构成了现实生活中社会和个人之间复杂的矛盾关系。探讨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是中外古今思想家、哲学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则尤为关注,可说是它的一个中心议题,有着极为丰富的理论。我们在上面提到过,儒家强调制名(礼)教以规范人性,道家则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所以,名教与自然分别是儒、道两家的理论主题和争议焦点之所在。

      儒家认为,社会的人重于个体的人,个人服从社会是天经地义的事,因而着重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所谓名教者,即是用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规定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的名分地位,以及与其名分地位相应的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然后,以此去要求和检验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行为,进而达到协调人际关系,安定社会秩序的目的。所以,当子路问孔子说:“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毫不犹豫地回答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把重新确定社会成员的名分问题,作为“为政”的第一大事。而孔子在回答齐景公问政时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同前《颜渊》),则正是“正名”的具体内容和期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儒家名教理论产生于封建时代,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服务的。所以,在近代反封建的革命中受到激烈的抨击是完全理所应当的,毫不奇怪的。不过我们说,把社会的某一个(或某一部分)成员定死在某一固定的名分地位上,不许其变动,这是不合理的,也是在实际上做不到的。我国古代思想家早就认识到了“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这样一个真理。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中,又必定是处于某一确定的名分地位之中的。而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不能各安其名位,各尽其职责,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不会安宁的,也是不可能发展的。所以,在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社会成员的各安名位、各尽职责是社会发展和前进的必要条件。从这一角度讲,儒家的名教理论也还是有其一定的合理之处的。此外,还需说明一点的是,儒家名教理论也不是绝对排斥个人作用的。就其强调调动每个人的道德自觉性这一点来说,儒家比任何其他学派更重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意志力。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儒家名教是轻视个人利益,抑制个人意志自由发展的。这方面的片面性,也正是儒家名教理论不断遭到反对和批判的原因。

      道家,尤其是庄子学派,认为个体的人高于社会的人。他们主张顺自然而因物性,也就是说应当由着个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展,而不应当以社会礼法等种种规范去干预和束缚个人的行为。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老子》十八章)又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同前三十八章)这是说,老子把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的出现,归结为人类自然本性的不断自我丧失。这里包含了一种原始素朴的“异化”思想。老子的理想是,希望人们通过“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少私寡欲”(同前十九章)等去克服和阻止“异化”,以期达到反朴归真,复其自然。庄子认为,任何社会礼法制度和规范都是束缚人的自然本性自由发挥的桎梏,因此必须予以彻底破除。他以“天”喻人的自然本性,以“人”喻社会的制度规范,用寓言的形式,借牛马作比喻,通过北海若之口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这里,他明确地提出了不要用社会礼法制度规范来磨灭人的自然本性的思想。庄子向往的是一种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无所待”)的绝对自由——“逍遥游”。而当他的向往在现实社会中行不通时,他就教人们以“齐物论”——相对主义的方法,从认识上去摆脱一切由于分别善恶、是非、利害等等而带来的种种纠葛和苦恼,然后借以获得主观精神上的自我满足。道家的自然理论,在重视个人性格和意志方面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他过分夸大个人意志与社会规范之间的矛盾对立,想把个人从社会中脱离出来,则又显然走向了另一个片面。

      玄学在理论上的任务,就是如何把名教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谐地统一起来。儒家名教理论沿习至汉末,已流弊丛生。它不仅作为统治者压迫、箝制人民的手段,使人们的个性、意志受到摧残,而且还成为某些诈伪狡黠之徒沽名钓誉、欺世盗名的工具,使社会风气遭到极大的腐蚀。玄学承汉末名教之弊而起,所以首先都肯定人的自然本性的根本性和合理性,赞扬和提倡道家的自然理论。而同时则努力调和自然本性与名教规范之间的矛盾,使之协调统一起来。玄学内部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流派,但他们理论上有一共同之点,即都主张以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用),强调以本统末,以用显本,本不离末,用不异本。

      玄学的开创人之一,汉魏的王弼认为,喜怒哀乐等是人人都具有的自然本性,即使是圣人也不能例外。他指出,从根本上来说,人的道德行为都是人的真实感情和自然流露,如对父母的“自然亲爱为孝”(《论语释疑》)。所以说,社会的一切名教规范都应当是体现人的自然本性的,也只有以人的自然本性为根本,才能更好地发挥名教的社会作用。他激烈批评那种离开人的自然本性,而去一味追逐表面道德名声的社会腐败风气。他认为,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是根本违反道德名教的本意的,也是造成社会风气虚伪,名教制度弊端丛生的根本原因。对此,他作了明确的理论说明。如说:“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举其末,则形名俱有而邪不生,大美配天而华不作。”具体来说,“各任其贞事,用其诚,则仁德厚焉,行义正焉,礼敬清焉。”反之,如果“舍其母而用其子,弃其本而适其末,名则有所分,形则有所止。虽极其大,必有不周;虽盛其美,必有患忧。”而具体来说,“弃其所载,舍其所生,用其成形,役其聪明,仁则尚焉,义则竞焉,礼则争焉。”(《老子》三十八章注)所以,王弼希望通过“以无(自然)为本”,“举本统末”的理论,在自然的统摄下发挥名教的正常作用。

      玄学的另一位重要代表,西晋的郭象,进一步发展了王弼的理论。他在讲本用的关系上,着重强调了两者不可相离的一体性。他把名教规范直接植入到人的自然本性之中去,认为:“夫仁义自是人之情性,但当任之耳。恐仁义非人情而忧之者,真可谓多忧也。”(《庄子·骈拇》注)这是说,仁义等道德规范即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中,所以应当听任人的本性的发挥,不用担心它会离开道德规范。他不同意庄子以络马首、穿牛鼻为违背牛马自然本性的说法,而认为:“牛马不辞穿落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同前《秋水》注)这就是说,那些符合于自然本性的东西,即使是借助于人为的安排,它也还是根植于自然的。言外之意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来是借助于外力的名教规范,其实就存在于人自身的自然本性之中。反过来讲,服从于仁义等名教规范,实际上也正是发挥了人的自然本性,是完全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于是,郭象通过他的“性各有分”、“自足其性”等理论,把外在的名教规范与个人内在的自然本性统一起来,也就是使名教规范获得一种自然合理的形态,使自然本性在一定的限度内得到自我满足。

      东晋的玄学家袁宏,综合发展了王弼和郭象的理论。他第一次以“道明其本”,“儒言其用”(《后汉纪》卷十二,袁宏论曰)的明确提法,点出了玄学在对待儒、道两家关系上的立场。他反复论说:“崇长推仁,自然之理也”;“爱敬忠信,出乎情性者也”(同上卷三);“仁义者,人心之所有也”(同上卷二十五)的道理。他毫不隐讳地说:“夫礼也,治心轨物,用之人道者也。”但是,“其本所由,在于爱敬自然,发于心诚而扬于事业者。”于是,“圣人因其自然而辅其性情,为之节文而宣以礼,物于是有尊卑亲疏之序焉。”(同上卷十三)他还说:“夫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然则,名教之作,何为者也?盖准天地之性,求之自然之理,拟议以制其名,因循以弘其教,辩物成器,以通天下之务者也。”(同上卷二十六)这段话可以说是对玄学关于名教与自然合一理论的总结性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