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成功——秦统一与焚书坑儒

发布时间:2012-09-01 16:34:19    来源:来自网络   浏览:(143)

  法家的这一套,我们大家知道,的确它取得了成功,秦的统一就是一个例子。秦统一以后,乃至在秦统一之前,整个战国时代,一直到秦汉,中国社会出现了持续四百多年的法家化过程,这的确将西周的那种小共同体本位社会完全改变了模样。改变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呢?第一是瓦解小共同体;第二,扬忠抑孝,鼓励大义灭亲。但是我们前面已经说了,法家实际上是性恶论。他所谓的大义灭亲,其实他自己也不怎么相信大义。他说的大义灭亲,实际上是用现实的利害来促使人们去趋炎附势,为了专制皇权而解构小共同体。比如法家提倡告亲,而且提出了很多奖赏。秦律有很多规定,大家知道,秦是非常提倡告密的时代,而且尤其提倡亲人之间的告密。秦是严刑峻法的,但是秦有一个很奇怪的规定,你犯了罪就要抄家没产,但是如果妻子告发了丈夫,那么妻子的财产可以不被没收,只没收老公的财产。有人说,这简直现代化到家了,这好像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了,老婆的财产、老公的财产怎么分得清楚了,现在都分不太清楚了,但是在秦始皇时代他认为是可以分清楚的。如果老公告发了老婆,那老婆的财产还可以用来奖赏老公。

  我们看到一个现象,它的财产关系好像很现代,已经达到了根本不承认家族财产,他认为这个财产都是个人的。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一方面,法家非常强调国家的经济垄断,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又看到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以前的历史有一个说法,商鞅变法实现了所谓土地私有制,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法家到底是喜欢私有制,还是喜欢国有制呢?其实我觉得道理很简单,法家喜欢针对小共同体的私有制,也就是说一个家族内六亲不认,将祖田祖产搞光了,这个很好了,前提是如果国家要征收不能反抗,但是如果在家族内部搞个体化,这是鼓励的。

  几百年的强制反宗法改造的确不可小看。汉儒曾经这样批评,今天也有认为中国道德很优越的人,认为西方现在很没落,现在西方六亲不认了,儿子到父亲家吃饭还要交钱的,你看西方已经是堕落了。但是当年的儒家,对法家统治下的秦也有类似的评价:儿子借父亲一把锄头,父亲的脸色便很难看;母亲来儿子家借个扫帚簸箕,儿子一家便骂骂咧咧。媳妇生了男孩便得意洋洋,不把公公放在眼里,婆媳一语不合,便反唇相讥。今天的西方,实际上绝大多数西方人,儿子到父亲家吃饭还是不交钱的,亲情、天伦之乐在他们那里一点也不比我们这里少,但是如果要说六亲不认,这个法家统治下的确也是这样。

  这样的一种氛围,也有一种好处,就是它打破了小公共体的界限,使国家能够一竿子插到底,谁都不能听家族的,只能听我的,因此这个国家有很强的动力,秦统一以后,搞的重点工程无数,当然搞得太过分了,后来就垮了。中国曾经有过一个时候,小共同体被解构得非常厉害。像秦那个时代,可以说这个社会不仅没有什么宗族,甚至连姓连名都没有,你看现在留下来的很多秦代文字材料,这些人他们表明他们的身份,第一你要有名字,第二你要有户口所在地,秦非常重视户口所在地,这一点是秦汉两代都是这样的。一个人如果没有户口活不下去的。商鞅就是一个例子,他逃亡结果旅店说你没有证明我不敢收你,于是他就逃不掉了。当时秦人要确定身份,要知道一些什么呢?第一要有名,秦代的墓志瓦文中可以看出来,还要有你的籍贯,包括乡和里,那个时候的乡和里其实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小自然村、一个生产队。所谓那一个乡和里,是你的户籍在那里,你本人可能不在那个地方,但是你一定要有一个户籍所在地。第三,你要有一个国家确定的身份,也就是说国家当时把所有的国民都设立了一个等级,就是所谓二十等人,每一个人必须注明你是什么。第四,你必须注明你对国家负的义务,比如说你正在为国家服刑、正在为国家打工等。所以在秦代的墓志瓦文,就相当于那个时代人的名片了,你看他们的记载,一个人叫做平阴居赀北游公士滕,他是北阴县北游里人,国家给他的爵位是公士,他当时的身份就是居赀,用做苦工来抵偿欠国家的,这种人的身份叫居赀。

  儒家面临这样一种大变,它是一种什么样的境况呢?我们知道当时的儒家,曾经有过一个和法家冲突很厉害的时候,最极端的一个表现就是所谓的焚书坑儒。我们今天所讲的焚书坑儒,是经过后世儒家的图解,后世儒家强调焚书坑儒,好像只是针对儒家,其实当然不是。焚书坑儒是针对诸子百家,但是的确主要是针对儒家,这一点我就不多做证明了。而那个时候,儒家的确也对这种现象非常抵触,从焚书坑儒那个时代,所谓诸儒以古非今,包括孔子的后代,孔子的八世孙孔鮒“与涉俱死”,縉绅先生与闾左佣耕共同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