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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战初违反爸妈在线加盟协议并败诉”的通知

发稿时间:2018-11-22 文章来源: [返回上一页]

关于王战初加盟爸妈在线广西省中心不作为被取缔加盟后仍不在所在区域注销用“爸妈在线”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经仲裁委裁决:王战初败诉,现正在强制执行。

深圳市爸妈在线心身健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战初(曾用名王一心),于2015年1月3日和1月30日正式签订了《省市县中心加盟管理办法》和《省市县中心加盟协议》(以下简称“加盟办法”和“加盟协议”) ,签订后该协议生效。

王战初在协议生效后,依据该协议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特此授权乙方在授权区域内成为爸妈在线唯一的加盟方,必须自加盟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到所在区域工商局或民政局以爸妈在线登记注册”。王战初于2015年7月16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局正式登记注册公司,名称为“广西爸妈在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战初。

其在协议的履行的过程中,于2017年度没有按照协议第四条之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5000元/年,经爸妈在线公司工作人员再三催告,王战初始终不予理会。

爸妈在线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取消第三批严重违反爸妈在线加盟管理办法的加盟商资格的通知”的公告,王战初包含在该通知中,自此王战初已与爸妈在线公司解除了加盟关系。依据《省市县加盟管理办法》第66条之规定:“乙方被解除加盟或乙方自愿退出加盟,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在所在区域注销用‘爸妈在线’在工商局注册的公司”,那么王战初最迟应在2017年5月30日之前注销其以爸妈在线公司为企业名称的公司。

可是王战初直到2018年5月初也没有注销该公司,爸妈在线公司只好启动仲裁程序,于2018年5月4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深圳仲裁委员会于5月29日受理了此案,其具体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解除《加盟协议》 ,并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注销“广西爸妈在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服务费5,000.00元,合计为:15,000.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及律师费”。

8月29日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爸妈在线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相关的证据 , 王战初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仲裁视为其放弃了抗辩权,仲裁经对证据的审查及认证,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裁决,裁决结果(详见仲裁裁决书)支持了爸妈在线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本案正在强制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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