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与人的心理

发布时间:2012-09-01 16:44:59    来源:   浏览:(224)

  摘 要:宗教是什么?信仰是什么?宗教信仰又是什么?宗教信仰和人的心理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本文将沿着这一层进思路的脉络对宗教信仰与人的心理展开分析,最后得出这两者之间实质上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附、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矛盾运动而得以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关键词:宗教,信仰,宗教信仰,心理

  一、关于宗教

  1、宗教的起源和发展

  宗教最初起源于人类文明的原始时代,是人类对于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不可理解及无法驾驭而产生的一种意识现象,是人类对于支配人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心理反映。

  在早期人类时期,由于人们对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自然现象所产生的不可理解和不可控制的心理反应而形成了一种对大自然的恐惧及对自然力的崇拜,在这种心理情感的基础上,人类通过自己主观的思维形式将意识里的自然力加工异化为超自然的人格神,再按相应的地理文化、风俗习惯等对之进行命名,并在特定的时间对其进行各种膜拜、祭祀活动。这样的活动曾经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也是人类童年时代的精神食粮。

  宗教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并且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有过不同的宗教形式。从考古学、人类学和民族学的研究材料看,大致可以分为早期拜物教、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鬼灵崇拜和多神崇拜等各种不同的宗教形式。目前世界范围影响最为广泛的有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被称为三大世界宗教。这三大世界宗教都发源于古代文明程度比较发达的地区,不过之所以能够逾越国界、宣扬四海,突破民族心理障碍而成为世界性宗教,是因为其教义中包含的民族无差别对待性。

  此外,宗教属于外来词,从其词源看,有两个:一是印度佛教,佛教将佛所说的话称之为教,把佛的弟子所说称之为宗,宗为教的后衍和分派,统称为宗教,意即佛教中的教义道理。另一个是译自西文“religion”,出自于拉丁文“relegere”或“religare”,这两个词都涉及到人与神的关系,原意为人对神圣的敬仰和尊崇,及神与人的结合和重归于好。

  从以上论述可见,宗教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非常悠久,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同时它又与超自然的“神”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一种源于人类自身对外界的不知、无奈而产生的怀疑、恐惧心理以及对生活的期翼、幻想而产生的虚幻情结,本质上看都是源于人类的内心活动所产生的某种心理需求。

  2、宗教的定义和本质

  由于宗教本身应该说是人类文化史的特殊现象,与世俗文化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而宗教文化内容繁杂多样,加之宗教现象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宗教形式和理论分支的多元化,使得对宗教定义的理解也是多元化的,所以对于宗教的定义极少是中立的,普适性的。

  有人认为宗教是人类对一种不可见的超人力量的承认;有人认为宗教是超人间的一种理想;有人认为宗教是人们建设美好新社会的组织,宗教是社会的本质,是精神和社会共性的主要社会关系。还有人认为宗教是关于神圣事物的信仰。

  其实,这些观点都只是从宗教某方面的功能或者特征来对之进行定义的。无所谓对错但却明显有所偏颇。在这里,笔者认为应该从多种角度出发,全面的理解宗教的定义构成:从宗教产生的现实根源看,它是源自于一种外部的、不可知的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的心理压迫;从认识基础看,它是人类在这种心理压迫下所产生的虚幻反映,并由此异化形成的一种信仰意识和实践体系;从本质上看,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归结于人类的心理活动和发展的需要;从存在的组织形式看,它有着与信仰相适应的行为、组织与制度,并且它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

  关于宗教的本质,目前理论界的解释大致可分为三类:

  其一是倾向于宗教史和宗教人类学的观点。此观点强调宗教是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并且把自然神圣化的结果;其二是侧重于宗教心理学的观点。此观点强调人的恐惧、挫折和情感需要在宗教生活中的意义,把个人的宗教体验是为信仰者从事宗教崇拜的活动,从而形成宗教仪式和宗教体系的基础,因而将信仰主体即个人的主观宗教体验作为宗教的真正秘密所在,并将其作为宗教最本质之所在;其三则是来自于宗教社会学的观点,此观点将注意力集中在宗教存在的社会环境方面,往往注重用“社会功能”的概念去理解宗教现象,强调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其规定为宗教的基本因素及其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根本理由。

  在笔者看来,第一种观点是宗教发展的外在表现形式,第三种观点是宗教所具有的社会功能与作用,两者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而这个本质就是第二种观点中所提及的个人心理情感因素。所以对宗教的本质的理解应该从人类的心理情感因素方面来进行。

  二、关于信仰及宗教信仰

  1、信仰

  信仰,指人们基于对某种信念或某个理论所倡导的价值观的正确性的笃信而产生的一种带有景仰崇拜倾向的、持久稳固效力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同时这样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可以在很长的时间跨度内在各种不同的境况条件下满足人们特定心理情感的需要并在意志激励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信仰的本质在于人类心理层次上的精神和感情需求。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除了具有思维意识,能制造工具以改造自然及具有语言能力等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人拥有各自的人生信仰。甚至可以这样说,拥有怎样的个人信仰将决定怎样的人生命运,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最终是会走向衰亡的。可见信仰,小者对于个人家庭,大者对于国家民族,都作用重大,意义非凡。

  按照信仰的心理载体的不同,可以将信仰分为意识信仰、情感信仰、道德信仰和精神信仰。

  按照信仰所依托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宗教信仰和非宗教信仰。其中宗教信仰所占比例远大于非宗教信仰。这是因为信仰本身即是一种较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所以有宗教这样完整的教义精神,固化的表现形式和悠久的文化历史作为其依托的载体,更能增加这种需求的满足程度。此外,从人类信仰产生和发展的历程看,信仰最初也是缘自于宗教,并且依托于宗教不断得以发展、分化,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论及信仰必涉足宗教,宗教信仰甚至可以等同于信仰。不过,在发展的后期,信仰得以从中分化出来,非宗教信仰开始不断得以扩大和发展。

  2、宗教信仰

  宗教信仰,是人们通过对宗教教义中所宣扬的宗教精神、宗教思想、宗教意识及宗教文化等的笃信和认同而产生的一种稳固的、持久性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通过这样的情感寄托和意识依附,人们能够借以在具体的宗教活动及仪式上通过某种共有或自己特有的行为方式或慰籍或释放或宣泄自己的各种心理情感要素,从而保持一种平和安静的精神情感状态。

  宗教信仰对人的心理需求的满足作用和人的心理活动的影响效果是深刻而巨大的。当通过宗教信仰这一精神情感载体获得心理需求的满足时,人的心理活动可以保持一种平和稳定的状态;反之,当不能满足时则将导致人的心理失衡,内心活动进入一种非正常状态之中,从而最终影响到人的行为活动。

  三、宗教信仰与人的心理之间的关系

  如前所述,宗教本质上缘自于人类的心理情感需求活动,而信仰最初又产生于宗教,从逻辑的演绎上推断,宗教信仰与人类的心理这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紧密地联系。

  当原始社会的人们在面对大自然的各种现象感到不能理解和无法控制进而在心理意识层面产生对自然力异化的虚幻反映时,原始宗教应运而生。在这里,如果说宗教的产生是源自于人类对大自然的不知和无奈,那么它的发展和推广则是因为随之而产生的宗教信仰。人们因为这种信仰自愿地加入到宗教组织中,虔诚而执著地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自觉或不自觉的继衍和繁荣着宗教文化,从而使宗教的形式和内涵不断的得以演变和多元化。这是人类随着自身文化思想的沉淀以及科学知识的积累,在精神领域产生更高级别的心理需求层次——信仰需求的必然结果。

  由此可见,宗教信仰本质上源自于人的心理需求,且因为这种需求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这种需求的变化而发展;同时,反过来,人的心理需求又因为通过宗教信仰这种精神载体而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附、共同促进的关系。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宗教信仰和人的心理之间还存在着矛盾的因素。这是因为:其一,当一种宗教信仰已经不能再适应人的某种心理需求的满足程度时,这种信仰必然需要进行渐进性的修改或变革式的演化,否则就将逐渐被人们淡化甚至舍弃;同样,当人类情感精神上的心理需求层次因为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而提高时,也会对信仰的满足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二,二者之间契合的一致性是相对的,而动态的变化所产生的矛盾性却是绝对的。正是这种相对的一致与绝对的矛盾的共同作用才导致了二者的不断发展。

  综上所述,宗教信仰与人的心理二者之间实质上是存在着一种相互依附、共同促进,同时又相互矛盾运动着的辩证统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