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招生宣传规定

来源:爸妈在线心理网作者:何丽娟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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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拟定宣传材料中要严格遵守以下文字表述,不能有任何文字的增减、修改或顺序颠倒等:
  (一) PAT项目背景表述:PAT项目是由PAT项目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全国性专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对于参加PAT项目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的专业能力证书。
  (二) 对外招生宣传名称表述:PAT全国专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PAT项目。
  (三) 合作关系表述:正确表述为“PAT全国专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发展中心/教学基地”不得出现其它名称。
  (四) 证书名称表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的PAT专业能力证书。
  (五) 证书效用表述:PAT《专业能力证书》表明持有者已经通过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课程培训及考核,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可作为劳动者岗前培训、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技术能力提升培训、继续教育的职业技能凭证。该证书可作为学员从业的凭证之一。该证书编号为唯一编号。有效性可通过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网站(www.zhongguozhixie.com.cn)或PAT全国专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网站(www.cacpat.org)查询。全国通用。
  二、宣传七不准
  (一) 不准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缩写成“人保部”、“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障部”等,只能缩写成“人社部”。
  (二) 不准把“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缩写成“中国职工教育协会”、“中国职业培训协会”等,只能缩写成“中国职协”。
  (三) 在表述项目时不准直接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PAT项目”而省略“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必须写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PAT项目”或直接写“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PAT项目”。
  (四) 不准在宣传证书时直接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能力证书”,必须使用全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专业能力证书。
  (五) 不准在宣传证书时出现“资格”、“认证”、“鉴定”等字眼。
  (六) 不准在宣传时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课程发展中心/教学基地”。只能使用“PAT项目课程发展中心/教学基地”。
  (七) 不准误导合作关系或滥用合作名称。不准在宣传时体现“XX学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合作推出PAT项目”、“PAT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主办,由XX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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