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少年审判引心理辅导 “从心”挽救未成年

发稿时间:2013-07-13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返回上一页]

  

  中新网温州7月10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纪承伟)日前,浙江温州乐清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次庭审除了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律师、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外,还有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大家围着圆形的审判桌坐在一起,对未成年被告人小吴进行谆谆教诲,讲法律说情理分析心理,使小吴认识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

  小吴是湖南人,17岁,还是在校学生。去年他父母亲来乐清打工,过年都没有回家。今年三月份,小吴思念父母心切,就来乐清看望父母。

  3月12日8时许,小吴在乐清柳市镇店后村闲逛,看见一出租房大门敞开着,他进去发现主人还在睡觉,床上放着一件衣服和一部手机,他心生贪念将衣服和手机偷走离开了。当天中午,小吴就被警察抓获。

  案件开庭审理时,经办法官郑法官考虑小吴是未成年人,且是在校生,决定对其教育疏导,避免用严厉的审判方式对其造成负面影响。

  庭审安排在乐清法院圆桌审判法庭,洁白的圆桌、座椅,素雅的墙体,打造纯洁、宁静和美好的环境,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围坐在圆桌旁,营造缓和宽松的氛围。这里没有没有紧张对抗,而是和风细雨的说教,是温情脉脉的点化。

  鉴于郑法官对小吴前期的了解,小吴作案动机存在认识偏差,取保候审期间有紧张和逃避的情绪。郑法官邀请乐清法院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立案庭周法官。

  在开庭前对小吴进行心理辅导,帮忙打开小吴的心结,帮助小吴正视自己错误行为,并对此次审判活动建立正确认识。庭审中,周法官作为心理咨询师全程参与了庭审。

  在郑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心理咨询师及小吴父母共同教育下,小吴深深认识自己的错误,后悔自己平时没有好好念书,辜负父母的期望,表示自己要重返校园,继续未完成的学业。

  小吴的母亲在庭审当场抹泪,后悔自己平时没有好好管教孩子,以致如今酿成大错。她说:“想不到森严的法院为了我孩子,这么用心安排这么一场特别的庭审,不仅教育了我的孩子认识、改正错误,同时也教育了我和孩子他爸,谢谢法院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鉴于小吴是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态度好,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小吴从轻处罚,判决小吴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小吴和他父母还向法官了解了犯罪档案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小吴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郑法官告诉他们,法院将对小吴的犯罪纪录进行封存保密,不会影响他以后的学业和工作。小吴很开心,离开时不住地对郑法官表示感谢,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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