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时间:2013-07-04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注: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届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广东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9日

  广东省201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通用类目录
编号品目名称备注采购标准
A货物类  
A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A0101计算机设备  
A010101台式计算机包括台式一体机 
A010102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式电脑 
A010103服务器  
A0102计算机网络设备  
A010201路由器  
A010202交换机  
A010203网络配套设备指不间断电源、磁带库、磁盘阵列、防火墙、加密设备等 
A0103计算机通用软件指直接从市场上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 
A02办公设备  
A0201打印机  
A0202复印机  
A0203速印机  
A0204多功能一体机  
A0205碎纸机  
A0206投影仪  
A0207扫描仪  
A0208传真机  
A0209显示器含大屏幕显示屏 
A03电器设备  
A0301电视机  
A0302电冰箱包括冰柜等 
A0303摄影摄像器材指摄像机、照相机等 
A0304空气调节设备指空调机、除湿机等 
A04办公消耗用品  
A0401办公用纸  
A0402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指硒鼓、墨盒、墨粉、油墨、色带等 
A05通用交通工具  
A0501轿车  
A0502越野汽车(吉普车)  
A0503商务车  
A0504卡车包括皮卡 
A0505载客汽车  
A0506面包车  
A06多媒体系统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7图书档案设备包括放置图书的固定架、密集架等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8印刷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09发电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0灯光音响设备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1电梯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通用家具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201办公家具  
A1202宿舍家具  
A1203教学家具  
B工程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B01装修修缮工程指与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修缮工程  
C服务类  
C01印刷服务  
C02车辆保险和维修服务指公务车辆的保险和维修 
C0201车辆保险  
C0202车辆维修  
C03物业管理服务指用于单位办公场所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园林绿化等项目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二、部门集中类目录
编号品目名称备注采购标准
A货物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A13图书资料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等除外 
A1301普通图书  
A1302电子图书  
A14制服及相关用品  
A15专用家具  
A1501实验室家具指科研、教学、医疗等实验室专用家具 
A16专用物资  
A1601救灾物资  
A1602防汛物资  
A1603抗旱物资  
A1604农用物资包括农作物、水产种苗等 
A1605储备物资 
A1606疫苗  
A17专用设备  
A1701医疗设备  
A1702计划生育设备  
A1703交通管理设备  
A1704交通运输设备  
A1705农林机械设备  
A1706消防设备  
A1707警械设备  
A1708监控安保设备  
A1709教学设备  
A1710实验室设备  
A1711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1712文艺设备包括乐器、道具等 
A1713体育设备  
A1714水利设备  
A1715税务设备  
A1716质检设备  
A1717海洋和渔业设备  
A1718检察诉讼设备  
A1719法院设备  
A18专用交通工具  
A1801专用车辆  
A180101消防车  
A180102警车  
A180103医疗救护车  
A180104通讯和广播用车  
A180105道路清扫、洒水车  
A180106垃圾处理专用车  
A180107专用摩托车用于执法或执勤工作 
A1802船只指救助船舶、缉私船、港务监督巡逻艇、冲锋舟等
C服务类 采购限额标准为预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
C04维修和保养服务  
C0401设备维修和保养  
C0402道路维修和养护  
C05租赁服务  
C0501房屋租赁  
C0502车辆租赁  
C0503线路网络租赁  
C06信息技术服务  
C0601软件开发服务  
C0602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服务  
C0603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C0604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C07公共管理服务  
C0701环境治理服务  
C0702交通运输服务  
C0703社区社工服务  
C0704医疗卫生服务  
C0705文化体育服务  
C0706残疾人服务  
C08商务服务  
C0801法律服务  
C0802审计服务  
C0803资产评估服务  
C0804出版服务  
C0805邮政与速递服务  
C0806金融服务  
C0807展览服务  
C0808培训服务  
C0809课题研究服务  
C0810规划设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C0811监理服务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单次采购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次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其中工程建设项目中单项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规划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单次采购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采购执行规定
  
  (一)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部门集中类或分散采购范畴的采购项目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二)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中属于协议采购品目的,执行协议供货相关规定。协议供货事项由财政部门另行确定。
  
  (三)单位组织承办的会议,按中央和省党政机关协议定点饭店有关规定执行,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四)煤气、天然气管道租用和维护、水电气、公益性主流媒体广告投放和新闻宣传等由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五)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和省驻市、区(县)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应纳入省级主管部门管理。属于协议采购项目的,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从节约成本、办理快捷的实际出发,通过属地协议供货渠道办理。
  
  (六)属于涉密采购项目的,执行《关于规范我省政府涉密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密局〔2010〕46号)有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广东省财政厅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另行公布。
  
  (二)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后颁布执行。
  
  (三)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