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呼吁家长关注孩子法制教育

来源:爸妈在线心理网作者:陈潜时间:20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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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与江西省律协联合主办的第252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原定携手青山湖区司法局、区妇联、区团委,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普法专场,因上周六(6月1日)暴雨天气未能成行。“公益律师”们转战网络,通过本报公益律师QQ群和电话咨询与广大读者互动,解答法律咨询。

  “公益律师”关注未成年人保护

  当天,本报“公益律师”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解答咨询20多例,其中包括不少刑事案件。这也让“公益律师”感慨颇多,大家呼吁家长在关注孩子学习成绩问题时,也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

  “我孩子平时学习成绩很好,但不知道为什么前段时间开始偷拿家里的钱,去商场花180元买了一台游戏机。我能不能要求商家退货?”南昌市民张女士一直为孩子教育苦恼不已,正好看到本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的主题,特意打来了电话咨询。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的张华宝律师认为,商家是否要承担责任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要根据小孩的年龄和他所购买物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保护将成6月普法主题

  网友“清风自来”咨询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子。“15岁的王某由于父母离异随奶奶一起生活。1月8日由于没有钱上网,与李某(16岁)商议,以打的为名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结果抢到了一部价值380元的手机和90多元钱,案发后两被告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不知道会如何判刑?”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不仅是要教他们明辨是非,也要教他们知法守法。”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胡顺如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王某与李某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王某与李某均为未成年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上周未能成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普法专场,青山湖区司法局局长李振洪表示,希望下期活动能再次进驻青山湖区。

  未成年人保护将成6月普法主题,本报“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将通过现场咨询和讲座等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们传播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实录

  女儿瞒家长跟团旅行旅行合同属无效

  网友“李先生”:我女儿今年15岁,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孩子自己跟随旅行社去旅游,旅行社有责任吗?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律师: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跟随旅行社旅游,应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即便未成年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与不满14岁女孩恋爱发生关系如何量刑?

  网友“心飞翔”:20岁的男子和不满14岁女孩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后来男子提出分手,而女孩不同意分手,并以死相逼,请问这个案件会如何量刑?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营业厅不能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

  读者张先生:12岁的儿子自己到手机营业厅购买了600元的手机,用手机上网玩游戏,请问,营业厅能不能卖手机给未成年人?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王惠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购买手机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私自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营业厅不能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营业厅应该退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