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善”的发明——孟子的心灵哲学

发布时间:2012-09-01 14:35:36    来源:来自网络   浏览:(1126)

      王阳明后学中有一个罗近溪,叹羡孟子发现了人性中的“善”。他这样说,自然有他的含义,不过,性善论的发明和发现,确实是孟子的伟大之处,此人性就是人的最本己的存在。对于人,孟子曾作过这样的探讨,口能食,目能视,耳能听,身体对外物能有所感觉,这是人所共同的。进一步说,口能食,且能辨别味道的好坏,于是人们都期望于美食,目能视,且能辨别色之美丑,于是人们也期望于美色;耳能听,且能辨别声音的美恶,于是人们也期望于悦音;身能够感受,且能辨别舒适与否,于是人们也期望于身体的安逸。这也是人们所共通的。孟子承认这些是人性中的本来就有的,“形色”也是天性嘛。不过这些并非人类最本己的存在,耳目之欲,最终诱发人们对外物的欲求,当耳目逐物为物所“引”时,人的本己存在已经丧失了。所以孟子把耳目口体之欲称为“小体”,就是人之一身中小的部分。那么,“大体”何在?“大体”则在于心灵。故此,我们把孟子的哲学称为心灵哲学。

      关于心灵,孟子强调其两个层面,一为情感的,即“四端”之心;一为知性的,即“思”之心。正是通过这两个层面,孟子发现了人的最本己存在即人性之善。

      所谓“四端”,是指儒家所信奉的仁义礼智四种道德准则内在于心灵的四种表现,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其中,“恻隐之心”,即仁之端,又称为“不忍人之心”,是最核心的部分。我们知道,“仁”是孔子所开创的儒家哲学的重要内容,在孔子那里,“仁”的最原初的含义是父母亲情之爱,孟子则把这种亲情之爱进一步普泛化。如他在提到“恻隐之心”时所举的例子,当我们看到一个小孩子在井边玩耍而将要掉入井里时,第一个念头就是要去救他,此念之萌动就是恻隐之心的发动,并非出于某种功利的考虑。孟子此例中所说的是小孩子,我想这一点并非偶然的,其实,“恻隐之心”就是人们的生命情感,我们对于生命的情感最能够集中体现在小孩子身上。还有一个例子,即孟子因齐宣王不忍闻被杀之牛之哀鸣而指示其“仁”心,说的也是生命情感的问题。这正是孟子继对“仁”的亲情之爱的特性规定(如孔子)与自然情感的特性规定(如子思)后,所发明的“仁”的生命情感的特性,这一点特别为后来的宋明理学所强调。当然,孟子是在接受亲情之爱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仁”的生命情感的特性的,这充分说明了“仁”对于人的普泛意义,所谓“仁也者,人也”(《孟子·尽心》)。这种情感是完全内在于人的心灵的,故此,“仁,人心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孟子说人性是善的,所以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孟子·告子》)“情”就是指“情感”(有人以此处“情”是“情实”之情,即“真实情况”,也不错。其实,“情”所 内涵的“真实”的意义,恰恰在语言学的意义上说明了“情”在中国哲学中的重要意义与地位),“善”是事实如此。

      “善”虽为事实,但它作为普遍性原则在此并未得到保证。还是齐宣王看杀牛的例子,他不忍闻其哀鸣、见其颤栗,故令人放过此牛,而用一头羊来代替。其实,杀牛杀羊何异?孟子有一个解释,齐宣王看到了牛但没有看到羊。因牛之凄惨而生恻隐之心,正说明此“本心”、此“善”的事实上的普遍性。未见羊而以为杀羊无妨,正是此心的放失,就是说没有能够自觉地推广、扩充此心、此善,这也是一般人的事实情况,孟子谓之“放心”。如孔子,有仁又有知,如子思,有诚又有明,如《大学》,有“止于至善”又有“知止”、有“明德”又有“明明德”,孟子也强调知性的自觉,并有其独特的概念即“思”。此“思”也是普遍地内在于人的,“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是说其内在性;“此天之所与我者”(同上),是说其普遍性。此思完全是反观内省式的,是本心的自思、自觉,所以说“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同上)。由自思、自觉乃至自得,完全是道德主体自身的事情,故在此意义上,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当然,这一点并非每个道德实践主体都能够完全自觉、自明的,故前代圣人所先知先觉的就成为可以宝贵的经验。当然先圣先贤们所知所觉也不在我们的所知所觉之外,只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地修养实践。如上所述由情感所涵容的善、由知性所包容的思,都是我们能知能觉的内在依据,此外尚有进一步的修养工夫,比较具有典型特征的就是“养浩然之气”、“存夜气”。此修养论看似神秘,其实所谓养气,无非使道德行为完全成为本己的东西。由情感而至知性的自觉,由此有意识的自觉又完全贯彻于人的意志、感性的层面,如此,道德之自觉完全如水之行、火之燃,是人性自然而然的流露、衍生。“浩然之气”不仅仅是可以贯穿于道德主体自身的东西,同时也充塞于天地万物之间,这就涉及到孟子的天人之学。

      在天人关系中,诚如人们所看到的,孟子强调天人合一。需要指出的是,在天人的系统中人始终作为中心,这再一次反映了儒家人本主义的精神,所以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这一命题并非认识论意义上的说法,而恰如我们上面讲到的“浩然之气”的问题,是道德主体的完全独立的高尚人格贯穿天地之间。在天人关系中人作为目的再次得以彰显,这进一步反映在孟子的“诚”的学说中。道德主体有情有思,这是人道之“诚”;同时,此情此思又是天道的落实,是“天之所予”,故又为天道之诚。孟子强调“尽心,知性”、“存心,养性”以“知天”、“事天”,前者就是“反身而诚”的主要内容,就是极尽道德主体的情、思,这既是自我实现,也是自我超越。至此,道德人格的完成最终达成最高的情感体验,即“乐”。这时的人是完全自由的,可以“与天地同流”,最终实现天人合一的境界。孟子往往喜欢用这样一些词来指示仁、义、礼,如“安宅”、“正路”、“门”。完全实现道德人格的人恰如居于安宅、行于正路,乐何如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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